再论狗肉问题
继深圳禁止狗肉,农业部将狗移除出《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之后,珠海也跟进,看上去禁止食用狗肉颇有越来越广的趋势。本文不再讨论狗肉合理与否合理,仅讨论这些正常出台的流程和立场。
首先,不知道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是否是党员。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果这些工作人员是党员的话,请问他们是如何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 按照深圳工作人员的说法是“是西方文明社会的体现”,隐含的含义是,中国人民是愚昧的,中国文化是落后的,需要全面放弃的。这毫无疑问和党和国家提倡的四自信背道而驰的。
其次,教员在《反对本本主义》一文里明确说了“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在深圳的规定的阐述中和农业部的目录说明都没有看到任何调查数据,也就是这些规定只是某些人拍脑袋出来的。而且教员也在这篇文章里面明确说了调查要全面,“调查的对象的是社会的各阶级,而不是各种片断的社会现象”。这是新中国得以成立的根本,而现在这些部门却要全部放弃,转而以当年的手下败家的作风为荣。
最后,所有立法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福祉,本来大概率获得所有人赞成的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法规由于别有用心的人塞进来狗狗条款,将政府和人民对立起来。这种人的大量出现表明西方的和平演变已经/接近成功了,吃国家的饭,讨友邦的欢心。只要获得友邦人士的些许赞同,他们就激动的摇头摆尾,放佛获得了极大的成就。
综上,出台这些规定的要不忘了我党的初衷和做事方式,要不就是已经被成功和平演变了,通过种种方式造成党与国家和人民的对立,从而为不知感恩的所谓的西方文明国家瓦解国家/民族/人民的凝集力做贡献。
在最后还是忍不住就条款补充部分内容讨论一番,如果按照深圳和农业部的解释,猫狗作为伴侣,不得当畜生管理,那么是否应该立法不允许对猫狗进行阉割,不许遗弃,不许近亲繁殖等。在《中国人和狗不得入内》的一百多年后,在某些国家工作人员的心目中,普通的中国人最终还是落到和狗在同一地位,有时可能还不如。追本溯源,保护动物权的目的也是提高人的福祉,而不是让动物的权益高于人类,要人为动物让路。保护珍稀动物,设立自然保护区是为了生物多态性,禁止虐待动物也是为了保护人的身心。“见其生,不忍见其死”是人之常情,但这些法规给人的感觉却是“何不食糜”。